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成立於2006年,是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擁有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推動納米技術和先進材料的研究與開發,並透過技術轉移來促進相關行業的創新與發展。然而,近日該院因為一份審計報告而備受關注,報告指出其在公幹旅程安排及管理上存在不足之處,這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其資源運用有效性的擔憂。
根據審計署的報告,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過去五個年度內,進行了20次離港公幹旅程,其中一名員工的旅行安排竟然有9次被更改,這些更改多是由於個人原因而延長逗留的時間。針對這一情況,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於今早進行了公開聆訊,吸引了多方關注。
在此次聆訊中,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對研發院過去的成就表示肯定,同時也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表示重視。他強調,公眾對如何有效運用資源以實現研發院的使命抱有關注,並要求該院加大努力推進應用研發、促進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的商品化。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的行政總裁馮振宇回應說,研發院一直以來按照企業管治守則來處理公幹旅行及開支安排,並且表示他們已經積極跟進落實審計報告中提出的40項建議,希望能夠在本財政年度內完成餘下的建議。他指出,研發院的技術研發工作旨在支援各行各業的升級和轉型,但由於研發過程受到多種技術和客觀因素的影響,這也使得某些項目的進展受到延誤。
馮振宇強調,研發院已於10月開始加強內部監管,特別是在風險項目上,任何出現延遲的情況都必須直接向行政總裁報告,以便及時了解問題並加以解決。他承認,審計報告所提到的員工公幹事件確實是按照研發院的指引進行處理,但仍然認同報告中對程序和安排的批評,表示有必要進行改進。
為了加強內部監管,研發院在上個月已經修訂了內部指引,明確規定了開支申請、旅程更改的批核安排,尤其是在涉及行政總裁的情況下,必須經董事局主席的事前批准。馮振宇強調,這些改進措施的落實,旨在提高研發院的透明度和負責任性。
他同時表示,研發院在多個管理層面上仍有進步空間,這次審計報告為院方提供了一次反思的機會,而他本人也將負責推動這些改進,確保員工能提高對於資源使用的認知。透過不斷的自我檢討和完善,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希望能再次贏得公眾的信任,並持續在香港的科研創新領域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