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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謀殺案上訴得直,案件將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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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對於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的謀殺案件做出了重大裁決。張祺忠於2018年涉嫌在校內宿舍偉倫堂利用電線勒死妻子陳慧文,經過審訊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其謀殺罪成。隨後,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在上訴庭獲得裁定,定罪被撤銷,案件將發還重審。

上訴庭今日頒布了判詞,闡明了部分原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判詞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將於減責辯護中的心理專家的證詞剔除,這一做法被認為妨礙了審訊的公正性。辯方曾經引入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作為專家證人,指出在極端壓力下,情緒能顯著影響人的理性判斷。然而,原審法官在對陪審團的指導中,僅考慮了兩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並未對辯方證供給予足夠重視。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表示,關於減責辯護的精神狀態問題,存在的「重大受損」概念應由陪審團根據自身經驗進行判斷,而非嚴格依附於科學測試。法官提到,雖然專家證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構成單獨的基礎,但這並不排除其在對被告精神狀態的考量中應該得到重視的可能性。原審法官對所謂「重大」的定義引導相對適當,但將心理專家的意見排除的做法卻明顯造成了審訊的不公。

辯方對原審的裁定進行了強烈反對,並指出在法院的考量中缺乏對減責辯護的全面性。儘管上訴庭認同辯方的醫學報告為其辯護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原審中的一些情況,包括被告與死者之間的財務糾紛,以及對死者屍體處理的行為,都為控方提供了有力的反駁基礎。

最終,上訴庭認為,由於原審法官對於陪審團的引導存在明顯誤導,決定將案件重審。這一案件的未來發展備受關注,張祺忠的命運仍將在新的審理過程中揭曉。案件編號為CACC213/2020,審理的過程將展現出法律系統在面對複雜案件時,捍衛審訊公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