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3年 — 港大機械工程系的前副教授張祺忠,涉嫌於2018年在其校內宿舍偉倫堂殺害妻子陳慧文,近期其上訴獲得裁定並決定案件發還重審。今日,上訴庭對此案作出判詞,詳細闡述了判決的理由,並指原審的程序存在不公。
張祺忠於2018年8月17日被控謀殺,經過陪審團審理後,最終以大比數裁定罪名成立。然而,他對此結果不服,於是提出上訴。隨著上訴程序的展開,法庭開始重新檢視該案件中的重要證據和法律程序。
在上訴庭的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未能公正地考慮所有專家證據,特別是與心理學相關的證供。辯方在原審階段曾經傳召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作證,指在高壓環境下,人們的情緒會對理性判斷產生重大影響。然而,原審法官卻排除了這位心理專家的證供,只讓陪審團考慮兩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這導致了對辯方減責辯護的考慮不足,最終形成了對張祺忠不公的審判。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指出,無論是精神狀態的「重大受損」都應該由陪審團根據所有證據自行判斷,而不應僅依賴原審法官的限制性引導。法官明確表示,陪審團可以運用自身經驗來評估精神狀態是否被重大損害,而該過程中必須考慮完整的證人證供。
儘管上訴庭承認辯方的醫學報告提供了充分的證據基礎,可用於支撐減責辯護,但由於張祺忠與陳慧文之間存在財務糾紛,並且其處理死者屍體的行為也引發了合理的控方質疑,因此上訴庭並未撤回謀殺控罪,僅裁定原審的引導存在問題。
最終,上訴庭裁定張祺忠的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重審。此案件再次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人對於判決背後的法律程序、陪審團的角色以及心理專家證言的重要性進行了深入探討。此案不僅涉及個別家庭的悲劇,也反映了法律體系在審理過程中的複雜性和艱難性。
案件編號:CACC213/2020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