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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裁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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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香港一樁骇人听闻的命案震惊了社會,當時港大機械工程系的前副教授張祺忠被控謀殺其妻陳慧文,案件發生在校內宿舍偉倫堂。據報導,張祺忠涉嫌使用電線勒死妻子,案件審訊過程中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其謀殺罪名成立。這起案件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與討論,特別是在涉及罪行現場的情況與辯方的各種精神狀態的辯護上。

然而,張祺忠並不滿意原審結果,隨即提出上訴。近日,上訴庭針對此案做出了重要裁定,宣布上訴得直,並撤銷原定罪,決定將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在判詞中詳細解釋了原因,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錯誤地將心理專家的證供排除在減責辯護的考量之外,這一行為被認為對審訊程序構成了不公。

在原審過程中,辯方曾傳召臨牀心理學家鄭健榮作證,指出在極大壓力之下,個人的情緒狀態可能會明顯影響到理性判斷。然而,原審法官在審核陪審團的裁決時,並未考慮這一關鍵證供,僅僅要求陪審團根據另外兩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作出判斷。辯方認為,這一做法直接削弱了張祺忠的減責辯護,無法公正地反映出他在事發時的精神狀態與情緒反應。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指出,關於精神失常減責的問題,陪審團應該考慮所有相關的證據,而不僅僅是某幾個專家的意見。法官強調,“重大受損”這一概念與其定義並非一個簡單的科學評估,而是應該結合陪審團的個人經驗和所獲得的所有證供進行全面考量。原審法官對“重大”的解釋雖然做了引導,但對心理專家證供的排除使得整個審訊程序受到質疑。

最終,上訴庭認為原審庭對於減責辯護的引導存在重大缺陷,並且指出,雖然辯方的醫學報告提供了足夠的基礎,但控方基於被告與死者之間存在的財務糾紛等因素,也有合理的依據反駁辯方的主張。基於以上考量,上訴庭裁定張祺忠的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發還重審,以確保審判的公平和正義。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社會,法律的程序正義和審訊的公正性在每一樁刑事案件中都是至關重要的,而專業證人的證供不應被有意或無意地忽視,以保護每個被告人應有的辯護權利。案件編號為CACC213/2020,後續審理及結果仍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