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香港沙頭角區法院的庭審中,警方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被控危險駕駛及多項嚴重罪行,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陸振中面臨的指控包括在車內對女下屬強迫進行性行為,以及在酒後駕駛期間對下屬施暴,並咬傷對方手指等暴力行為。案件的審理於區域法院繼續進行,陸振中在庭上針對危險駕駛的指控接受控方的盤問。
根據法庭記錄,陸振中在庭上表示,事件發生時,他駕駛的車輛副駕駛席的車門已經打開,但他仍然決定繼續行駛。他聲稱是因為女下屬X試圖伸手觸碰車內的波棍,意圖阻止他駕駛離開。然而,法官勞潔儀對這一說法表示懷疑,直指「點掂到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她的質疑意味深長,暗示著陸的說法缺乏可信性,並呼籲其必須提供能夠讓人信服的證據。
控方在庭上播放了案發當時的視頻片段,顯示陸振中駕駛的車輛在副駕門打開的情況下,仍然行駛了2至3個車身的距離才停下。在律師的追問下,陸振中辯解稱在這種情形下若有其他交通工具出現,他的行為是有危險性的。他的辯護引發法官的進一步質疑,唱起了對陸供詞的懷疑。
針對另外一起涉及襲擊的罪行,陸振中表示,他當時的三名下屬,包括女下屬X,曾因違規行為而要求他向上級求情,當他拒絕後,這三人便試圖拉住他的衣服以阻止他離開。在此過程中,X失去重心摔倒。但控方卻指出,陸振中的說法似乎是在編造,因為下屬在面對他的權威時自然會感到害怕。
陸振中,今年43歲,已否認所有指控,包括危險駕駛、襲擊造成身體傷害、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傷害、普通襲擊以及三項猥褻侵犯等多達七項罪名。控方指控他在2022年7月15日於牽晴間停車場危險駕駛,並襲擊女警X及其他兩名警務人員蔡文浩和賴文顯;此外,他還被控於同年6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聯和墟街市及熟食中心的殘廁內三度對X進行非禮行為。
本案的審理仍在繼續,未來的庭審將持續吸引社會各界的關注,尤其是在性侵與執法權威相關的議題上,韓國的法律與社會對這類事件的反應將會受到重視。案件編號: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