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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濱揭露明愛醫院放煙彈真相,洗衣物焚燒及藏匿武器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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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引人矚目的口岸爆炸案中,被告李嘉濱在高等法院的審訊中首次詳述了其於2020年1月底在明愛醫院男廁放置煙彈的行為,並透露了其隨後的掩蓋措施,使得此案的情節及其背後的動機越加明朗。這場審訊進入第13天,控方持續播放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不僅揭示了事件的過程,還引發了對於各方角色的深思。

李嘉濱於錄影會面中表示,在2020年1月27日凌晨,他決定將一枚裝有電路板的「煙彈」放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的男廁,隨後便迅速乘坐的士離開。他指出,這枚煙彈會在接收到信號後自動通電並引發燃燒,然而他無法確定究竟是誰發送該信號。當他駛離醫院時,李嘉濱隨即通知了「五飛」,這位他稱之為行動協調者的人,讓對方得知他已執行計劃。

緊接著,李嘉濱前往梨木樹燒烤場,在那裡焚毀了自己身上的衣物,以此消除任何可能的證據並隱藏自己的身份。他在審訊中清晰地回憶道,焚燒衣物的動機是「為了清除身上任何可能的痕跡」。此外,他也確認在1月25日及26日間,他在宏創方503室內混合了三枝煙彈,並將其中一枝棄置,另一枝則儲存於他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這些舉動顯示了他充滿計算的行動和高度的戒備心理。

讓人關注的是,在隨後的搜索中,警方在李嘉濱的住處發現了12把魚生刀,這使得李嘉濱再度被拘捕,罪名為藏有攻擊性武器。在錄影會面中,警方問及他是否有收到任何報酬,他均表示沒有,並解釋說這一行動是為了「保障自己」,因他感到受到「五飛」的威脅。

此次案件中的另一名被告,女方楊怡斯,也引起媒體的關注。警方在審訊中提到,李嘉濱在其住所的聲明存在矛盾,他修改密碼以至警方無法立即進入,直至一名住客協助聯繫業主,才得以進入搜查。李嘉濱在此過程中一度聲稱,他的居所是由「五飛」提供,意在隱藏身份。

此外,在法院的傳訊過程中,李嘉濱對自己放煙彈的意圖進行了辯解,強調自己並無造成人員傷亡的意圖,僅認為這只是「煙彈」,並非炸彈。他的這番話引發了法庭上新的辯論,關於這種行為的實質性後果,是否足以算作潛在的危險行為。

隨著案件的深入,李嘉濱的行為及其背後的網絡關係逐漸浮出水面,令人不得不思考這些被告的動機以及行動背後所涉及的複雜社會心理。根據目前的進展,法院的審訊將繼續進行,期待能揭示更多關於這起案件以及其相關人物的真相,無論是出於自保的動機,還是其他更深層的推動力,均值得社會的關注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