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李嘉濱近日在審訊中承認,曾於2020年1月在明愛醫院的急症室男廁內放置了一枚煙彈,並於其後將身上的衣物燒毀以隱藏身份。這一幕在其供證的錄影會面中被揭露,該案關涉2020年初一宗涉及八人的口岸爆炸案,當中李嘉濱的行為成為控方的重要證據。
控方在第十三日的審訊中,繼續播放李嘉濱的警誡錄影資料。錄影中,李嘉濱詳細描述了他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醫院男廁放置煙彈的經過。他表示,煙彈內裝有電路板,可接收訊號並通電點燃。李嘉濱在放置煙彈後約一分鐘離開現場,並乘坐的士通報了名為「五飛」的同夥,告知他已經完成放置任務。控方曾指出,「五飛」即是何卓為。
根據李嘉濱的供述,他隨後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燒掉自己的衣物,以消除任何可能的證據並隱藏自己的身份。此外,李嘉濱在錄影中透露,他在2020年1月25日和26日合併混合了三枝煙彈,一枝被放置在明愛醫院,另一枝因為不滿意其外觀而被棄,而剩下的一枝則在他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中。
控方的調查顯示,李嘉濱在錄影會面中聲稱,他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報酬,放煙彈的動機是出於自保,並表示「因為五飛威脅我」,他必須這樣做。此奇特的動機引起法庭的注意,並引發了更多對其同夥的調查。
緊接著,警察在李嘉濱的住處進行搜查,他原本住在梅芳街的一個單位,但在抵達時,李嘉濱卻表示忘記了入屋的密碼。警方明白其情況,並尋求與業主的聯繫,最終成功進入該住所。在搜查中,警方在衣櫃內發現了12把魚生刀,並因而再次拘捕李嘉濱,指控他持有攻擊性武器。
在隨後的搜查中,陳國威警員與李嘉濱再次交談,試圖確認他的居住情況。李嘉濱初時否認擁有這些武器,並聲稱無法理解為何會在單位內發現魚生刀。警方在搜查過程中,李嘉濱透露,這個居所是由他人提供讓他居住,並未得到充分的同意。
李嘉濱在進行了幾輪的錄影會面後,持續堅稱自己對於放置煙彈並無意圖傷人,並明言「無諗過造成爆炸」,強調該裝置僅為煙彈。該案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特別是在安全問題方面,讓人思考個人行為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係。
此次案件不僅涉及李嘉濱的供詞,還牽涉四其他被告及其各自的角色,使得整個案情更加複雜。法庭將持續進行審理,期待揭開更多的真相,並為各方相關人士帶來公正的結果。案件的審理仍在進行,相關結果將進一步影響香港社會對於安全與法律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