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案件目前在高等法院進入審訊的第13天,控方持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視頻。在這段錄影中,李嘉濱坦承他曾在明愛醫院的急症室男廁放置煙彈,並在隨後乘坐的士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焚燒身上的衣物,意圖消除跡證和隱藏身份。
根據李嘉濱的供述,他是在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該醫院男廁內將裝有電路板的煙彈放置於隱秘位置,並在放置後約一分鐘便迅速離開現場。李嘉濱表示,該煙彈在接收到信號後會通電點燃,然而他並不清楚究竟由誰發送信號。在離開醫院後,他立即通知名為「五飛」的人,表示自己已成功放置了煙彈。
李嘉濱後來前往梨木樹燒烤場,將身上的衣物焚燒,以便清除任何可能的證據並隱藏行蹤。他的供詞中提及,他在此前的1月25日及26日兩天內,曾在一個名為宏創方的房間中混合了三支煙彈,並詳細解釋了他的行動動機,聲稱是因為「五飛」對他的威脅,使他不得不這樣做以保障自己的安全。
在錄影會面的另一段中,李嘉濱回憶起警方於其報稱住所梅芳街的搜查過程,警方需聯絡業主才得以進入,可是李嘉濱卻表示他忘記了自己房子的密碼鎖,這讓在場的警員感到疑惑。他強調這是因為他最近改了密碼,並對警方的質疑顯得有些錯愕。他們在屋內發現了12把魚生刀,這讓警方根據擁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再次拘捕了他。
李嘉濱在接下來的警誡錄影中詳細描述了他與「五飛」的聯繫,並提到與其他參與者的交流。他回憶道,他曾經因為經濟困難,為了满足「五飛」的需求而支付了部分資金,這些資金的具體來源他並不清楚。李嘉濱還表示,對於在其租用的房屋中發現的各類物品,例如防彈背心和防毒面具等,他稱這些都是「五飛」的指示,他沒有同意將個人空間用作倉庫。
在審訊中,李嘉濱強調他在放置煙彈時並無故意傷害他人之意,他反覆表示「這不是炸彈,只是煙彈」,並且「從未想過會造成爆炸或傷及無辜」。這番話引起了法庭的高度重視,因為它涉及到他行為的意圖及案件的嚴重性。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確認了李嘉濱曾與其他被告有聯繫,並且對於整件事的發展,他的供述成為了關鍵證據。總體而言,李嘉濱的供詞與警方的調查結果相輔相成,成為了本案審理中的重點部分,未來的審訊將繼續揭開事件的更深層面。案件的八名被告分別面對著如「串謀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等嚴重罪名,隨著審訊的深入,所有與會者都對這場法律戰持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