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針對2020年初的口岸爆炸案的審訊已進入第13天。今天的庭審中,控方進一步播放了第二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令他面對自己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放置煙彈的直接證據。李嘉濱在錄影中承認,自己在2020年1月27日凌晨將含有電路板的煙彈放置在醫院男廁後,便乘坐的士逃到梨木樹燒烤場,焚燒自己的衣物以隱藏身份,行為的背後是一種對自身安全的擔憂以及對「五飛」的恐懼。
根據李嘉濱的供稱,他在放置煙彈後快速離開,並通知了「五飛」關於此舉的進展。控方提到「五飛」指的是何卓為,作為李嘉濱的團體及行動的領導者。李嘉濱的行為是否出於初衷的恐懼還是另一種的計畫策略,無疑成為今次案件的一個焦點。
隨後的證言中,警方的調查細節也被逐步揭露。調查官表示,李嘉濱入住的梅芳街1A室內發現了一些與案件相關的證物。在李嘉濱試圖開啟單位的密碼鎖時,竟無法解開,最終在住客的幫助下,聯絡上單位的業主,得以進入。警方在此處搜查到了12把魚生刀,並因此對李嘉濱提出了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
李嘉濱在過程中多次被問及他放置煙彈的意圖與動機,他解釋表示自己並無意傷人,並堅稱這只是一根煙彈,不會造成爆炸危險。他聲稱在事件中沒有人作為預定的攻擊目標,這一說法引起了公訴方的質疑,因為煙彈的設置在公共場所顯然有風險。
而在李嘉濱的住所中,外界對他及「五飛」之間的關係以及李嘉濱的具體角色有著不同的解讀。李嘉濱透露「五飛」曾向他提供資金和器材,這個關係的複雜性,不僅反映出其行為與意圖的模糊,也將李嘉濱捲入到一場更大規模的法律旋渦中。警方的調查持續深入,這一案件所牽涉的其他被告,亦成為整體桉件的核心要素,案件編號HCCC186/2022的進展備受注目。
隨著庭審的不斷推進,社會各界對於該事件可能引發的法律後果及所涉及的各方責任,均保持著高度的關注。李嘉濱的未來及其他被告的命運,最終都將由法庭的公正裁決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