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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濱承認在明愛醫院放煙彈 透露燒衣毀證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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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高等法院進行為期已久的口岸爆炸案審訊中,被告李嘉濱於最近的警誡錄影會面中坦承,自己在2020年1月底於明愛醫院的急症室男廁放置了一枚煙彈,隨後還燒毀了身上的衣物,試圖掩蓋自己的行為。此案的審訊已經進入了第13天,控方持續播放相關的證據。

根據李嘉濱的陳述,他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放下煙彈,這個裝置內含有電路板,會在接收到訊號後通電點燃。李嘉濱確認,放下煙彈後的一分鐘內,他就離開了醫院,並隨即搭乘的士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燒毀自己的衣物,以消除任何與該事件相關的痕跡。李嘉濱表示,他通知了被稱為「五飛」的何卓為,告知他自己已經完成放置煙彈的行為,使其行動能夠進一步推進。

在回憶傷害,他承認自己將三根煙彈混合製作中,初期有兩根被丟棄,唯有一根被放置於明愛醫院的廁所內。他提到這一系列行為的背後,是因受到「五飛」的威脅,讓他不得不保護自己。李嘉濱強調,他並不清楚煙彈的引爆信號是由誰發送的,並指出自己並未從中獲得任何報酬,行動純粹是出於自保的考量。

警方在進行調查時,於李嘉濱所居住的梅芳街單位內發現了多把魚生刀,這也使得李嘉濱面臨了新的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的指控。他最初拒絕確認這些刀具的所有權,聲稱自己在該住宅內居住約一個月,且是由其他人提供的住所。

李嘉濱在後續的警誡錄影中繼續為自己辯護,強調他對煙彈裝置的影響並無意傷害任何人,且沒有清楚想過會造成傷亡。他提到,「煙彈」的用途與傳統炸彈不同,不會對他人造成直接威脅。警方在案件調查中發現,李嘉濱的行動與其同夥之間存在著複雜的聯繫與資金流動,但李嘉濱對於這些金錢的具體來源卻未能給出滿意的解釋。

該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與會的法庭官員及媒體隨時關注著每一個細節,聽取不同被告者的證詞。據悉,複數被告被控有意圖造成嚴重傷害的爆炸行為,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複雜,恐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長期的影響。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期待法庭能給予受害者及社會一個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