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由八名男女涉嫌參與的口岸爆炸案進入第十三天的審訊中,控方繼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李嘉濱於錄影中承認,他在2020年1月27日凌晨的時間,將一枚「煙彈」放置於明愛醫院急症室的男廁內,並在短短一分鐘後就迅速離開現場,隨即乘坐的士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焚燒自己身上的衣物,以消除可能留下的身份痕跡。
根據李嘉濱的供述,他所放置的「煙彈」配備了電路板,接收到信號後便會自動通電點燃。他表示不清楚是誰負責發送信號,但他在離開醫院後,已通知另一嫌疑人「五飛」他已完成這一行動。控方曾指出,「五飛」即是何卓為。
李嘉濱回憶當時的情景,詳述自己在放置「煙彈」後,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焚燒衣物的原因,著重強調這一行為旨在隱藏身份,他在此之前曾在宏創方503室裡混合了三枚「煙彈」,其中一枚被放置於明愛醫院,另一枚由於不滿意其狀況而被丟掉,最後一枚則保留在他租住的宏創方1008室中。
在法庭上,控方警員陳國威也提到,在對李嘉濱進行警誡錄影會面後,他們前往李的報稱住處進行搜查。在試圖打開密碼鎖的過程中,李嘉濱卻表示自己忘記了密碼,這一情況引起了警方的懷疑。此後,他們最終得以聯絡到屋主進入房屋進行搜尋,結果在屋內的衣櫃中發現了12把魚生刀,這使得警方再次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拘捕他。
李嘉濱在後續的錄影會面中被詢問到他放煙彈的目的時,他回答道,並沒有任何獲利目的,強調行為的初衷是出於自我保護,因為「五飛」威脅了他。在接受警方詢問的過程中,李嘉濱揚言不想造成任何傷害,表示他並未考慮到會對無辜人士造成危險。
此外,李嘉濱還透露,他的居留地點並非由自己選擇,而是根據「五飛」的指示所提供的居所,對於該單位的廚具、物品及用途他並不清楚,並強調未獲得任何收納同意。即便在發現有防彈背心及其他懷疑物品時,他仍舊表達自己不知情的立場。
此次案件涉及多名被告,包括李嘉濱在內的七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指控他們於2019年11月到2020年3月期間串謀意圖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他們的行為被認為是故意且非法地企圖放置和引爆爆炸裝置。另外,案件中的若干被告還面臨不同程度的控罪,例如企圖製造炸藥等數項罪名。
隨著審訊的深入,這起案件揭露的情節愈加複雜,李嘉濱的證供也成為重點,未來的審理將可能對案件的走向產生重要影響。案件編號為HCCC186/2022,法庭記者王仁昌將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