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爆炸案審訊中,李嘉濱作為次被告,近日承認在明愛醫院的男廁放置煙彈並將身上的衣物燒毀以隱匿身份。此案涉及八名被告與2020年初的口岸爆炸案有關,審訊進入第十三天,控方持續播放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
根據錄影內容,李嘉濱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的男廁內放置了一個裝有電路板的煙彈,該煙彈透過接收訊號後會自動點燃。李嘉濱在推翻了控方的質疑後表示,放置煙彈後便迅速離開,並告知了其他同夥「五飛」,聲稱是因為受到威脅而進行此舉。李嘉濱確認在他放下煙彈後,目的是要清除他身上的衣物,並在梨木樹燒烤場焚燒自己穿的衣物,力求掩飾自己的身份。
控方檢控李嘉濱的過程中,警員陳國威回憶了他在李嘉濱住所的調查情況。警方於梅芳街搜查該住處,但李嘉濱表示忘記了進入單位的密碼,經過半小時的努力後,最終由住客協助聯絡業主進行入內搜查。在屋內,警方發現了12把魚生刀,這使得李嘉濱因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再次被捕,儘管他聲稱這些刀並不屬於自己。
在隨後的幾次警誡錄影會面中,李嘉濱一再否認有意傷人,並表達了對行動後果的未曾考慮。他強調自己並無意圖造成爆炸,並指出放置煙彈的行為只是出於自保。本次審訊中,李嘉濱承認為「五飛」提供的指令並感受到威脅,表明其在行動上的不情願。
正當案件發展至關鍵時刻,李嘉濱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其實他並不是真正居住在梅芳街的住處,而是已在兩週前搬走。這一反覆的證言讓警察再次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對其進行拘捕。
目前,八名被告受到的控罪各有不同,部分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而李嘉濱面臨的額外控罪則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此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未來的審訊將如何展開,持續牽動著公眾的眼球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