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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放煙彈案:李嘉濱承認燒衣隱藏身份,涉串謀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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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高等法院針對一起重大炸彈案件的審訊中,第二被告李嘉濱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坦承,他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放置了一枚「煙彈」,並隨後將身上的衣物燒毀,企圖隱藏自己的身份。這起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討論,特別是在香港社會對暴力行為的敏感情緒下。

審訊進入第13天,控方陸續播放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李嘉濱描述他在當日放置「煙彈」的過程,提到該裝置內含有電路板,可以遠端接收訊號並通電引發火災。他表示,放置後他立即離開現場,並乘坐的士通知「五飛」,暗示他向何卓為報告了這一行為。李嘉濱的行動被重重懷疑,控方曾指稱「五飛」便是何卓為,並質問他放置「煙彈」的原因。

李嘉濱在錄影中清楚表達,他此舉是出於自我保護,承認受到「五飛」的威脅。他表示,經過這一事件後,他懷著恐懼前往梨木樹的燒烤場,焚燒自己的衣物,以消除可能的證據,稱這一行為是為了「保障自己」。控方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李的行為顯示出他明知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非法且危險的。

在搜查李嘉濱的住處後,警方在其梅芳街的住屋內發現了12把魚生刀,這使得李嘉濱再次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警方質疑他為何會在屋內藏匿如此多的刀具,李嘉濱則對此表示不知情,聲稱那不是他的物品,而是因為提供住所的人擅自放置的。

下午的審訊中,李嘉濱亦承認在與「五飛」的聯絡中,涉及了不少金錢和計畫。他透露他在行動中花費約14,000元,並表示有一部分資金用於購買口罩,不少錢也用來支付裝修的費用。他的供詞中提到「五飛」會在上級行動前與他聯絡並安排會面,使案件似乎更加複雜。

李嘉濱在後續錄影會面中強調,他從未有意圖傷害他人,並對「煙彈」的用途持保留態度,反覆表達並不認為自己所放置的物品具備爆炸性。警方則針對他的言辭進行嚴格質詢,強調即便是「煙彈」也可能對無辜路人造成傷害。

李嘉濱及其他被告的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法庭的最終裁決將對香港未來的社會安全及相關法律適用有著深遠的影響。隨著案件的審理深入,社會各界也在不斷反思暴力事件背後的社會根源,期待在未來能夠建立起更為安全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