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政府計劃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強化樓宇安全

政府計劃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強化樓宇安全

分享:

近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局提出了一項全面的修訂計劃,旨在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進行重大修改,內容涵蓋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的政策及提升建築安全等方面。一切修訂動議皆是基於對公眾安全的高度重視和強烈的社會需求,特別是在經歷了去年雨季導致的外牆石屎剝落事件以及紅山半島的大規模僭建風波後,社會各界對於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提出了迫切的檢討要求。

根據發展局的提議,對於不遵從驗樓通知的業主,將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以作為直接的懲處措施。而針對未遵守驗窗通知的情況,罰款將從1,500元上升至3,000元,藉此提升業主的遵從率。根據官員的說法,這些新罰則旨在更有效地立即懲處不合作的業主,並希望通過這樣的措施提高整體的建築安全。

同時,為了配合政策的轉變,發展局也在考慮引入更高的罰則。以往最高可判罰5萬元的法庭罰則,將提升至20萬元,並且監禁期仍然維持在一年。而不遵循驗窗通知而造成損害的業主,最高罰金則將提高至10萬元,監禁期不超過三個月。這樣的措施顯示出政府對於保障公眾安全的嚴肅態度,並期望通過更高的罰則來提升對僭建物的嚇阻效果。

在涉及“嚴重僭建物”方面,發展局建議的罰則也將大幅提高。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罰款從20萬元提升至30萬元,若再次違規則可達到60萬元的最高罰款,並增加監禁時期,這些措施都顯示出政府對於保障建築安全、不容忽視的堅定立場。

為了更好地平衡市民日常生活,當局亦計劃將某些小型建築物列入「指定豁免工程」的範疇,例如符合特定尺寸的可收合遮篷和晾衣架等,這些將不會被視為僭建物。這一政策的推動旨在減輕市民日常生活中的負擔,使小型設施的管理更加靈活和便民。

在修訂通過後,政府還將逐步對未檢核的小型建築物採取執法行動,但所有檢查將在規定的寬限期內執行,期望以務實的方式回應社會訴求。在面對以往業主辯稱接手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來逃避法律責任的情況下,當局提議設立新的罪行,要求所有業主對其物業負起基本的合規責任,進一步完善法治環境。

這些建議的修訂不僅是對過去事件的回應,更是政府對於未來城市建設及安全的遠見展望,預示著香港將在建築安全及管理上邁向一個新的階段。希望通過這些改變,能夠加強對施工安全的保障,並為市民提供更安全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