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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對僭建物的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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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發展局近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一份重要文件,提出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進行修訂,目的是為了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工作的進度,理順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以及提升整體建築安全。這項修訂建議是社會各界對於去年雨季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的反應,尤其是外牆石屎剝落事故造成的途人傷害,以及紅山半島的大規模僭建事件引發的公眾關注。

在這份修訂提案中,發展局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強調對那些未遵辦驗樓或驗窗通知的業主進行即時懲罰。具體來看,不遵辦驗樓通知的定額罰款將設定為6,000元,而對驗窗通知的不遵辦罰款則提高至3,000元,這些罰款的設定旨在提高對合法檢驗要求的遵從率。

同時,針對驗窗和驗樓的強制通知,發展局提議將最高罰則由現行的5萬元提升至20萬元,並維持監禁的最高時限為一年。此外,對於未遵辦驗窗通知的處罰,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監禁期則為三個月。這些措施不僅是加強執法的必要手段,更是對公眾安全的一種有力保障。

對於小型僭建物的執法,政府則選擇了一種更加務實和便民的辦法。提案中指出,包括易收合的遮篷和晾衣架在內的多種小型建築,將不再被視為僭建物,這無疑將解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困擾,並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然而,面對那些威脅公眾安全的嚴重僭建物,比如僭建地庫和圍封天台等,政府則提出了更嚴厲的禁令與罰則,最大可達到30萬元以及最高兩年的監禁,並將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提高至60萬元。此舉旨在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以防止更多的危險僭建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發展局還考慮到了過去業主可以透過轉手物業來逃避法律責任的問題,因此,修訂提案中新增了法律條款,無論是現在的業主還是此前的業主,只要有涉及嚴重僭建物的情況,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當局也計畫降低對於僭建物檢控的門檻,使得在缺乏有關批准的情況下,任何懷疑違法的行為都可被追究。

這一系列修訂措施體現了政府對公眾安全和建築法規的重視,期待通過這些新的規範,能夠真正改善建築物的安全狀況,促進社會的整體和諧。發展局代表表示,這些措施的推出不僅是回應社會要求,更是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