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發展局提出了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修訂建議,旨在加強樓宇安全及提升對僭建物的執法力度。此次修訂是針對社會上對於樓宇安全日益增長的關注及事件響應所提出的舉措,尤其是去年雨季裡發生的外牆石屎剝落事故,以及紅山半島的大規模僭建問題,這些事件引起公眾對樓宇安全的深切憂慮。
根據發展局的建議,對於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業主,將引入6,000元的定額罰款,強制驗窗的罰款也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同時,對不遵守驗樓和驗窗通知的罰則將大幅提升,檢控的最高罰則由5萬元上調至20萬元,使得不遵守規定的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後果。除此之外,還將引入新罪行,針對那些未能遵從驗樓和驗窗通知的業主,如果因此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毀,將可被罰款最高達30萬元,並面臨最多一年的監禁。
在這次修訂中,發展局也重視對民生小型僭建物的管理。政府提出在新的規範下,符合條件的遮篷和晾衣架等小型結構將不再被視為僭建物,這一措施旨在減少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讓他們能在不受過多限制的情況下享用日常生活設施。此外,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檢查後的簷篷和冷氣機支架等小型建築,將允許保留,並有三年的寬限期進行檢核。
針對僭建地庫及圍封天台等嚴重的僭建物,發展局提議提高檢控的金額與懲罰力度。不遵辦清拆令者的罰款最高將由20萬元上調至30萬元,若屢次違法再次定罪,罰款將更增至60萬元,並有可能面臨兩年的監禁。此外,政府還建議去除現行條例中對於業主「明知」的要求,只要有合理懷疑,屋宇署便可提出檢控,進一步加強執法的靈活性。
對於一些業主試圖透過轉手物業來逃避法律責任的情況,發展局也提出新的法律條款,以確保任何 號稱是「接手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都無法逃避法律的制裁。若最終通過檢控而達到定罪標準,將會面臨更高的罰款與懲罰。
這些措施的提出反映了香港政府對於樓宇安全的重視,也是對公眾聲音的回應。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加強對樓宇安全的檢查與執法將有助於減少可能對市民生命財產造成威脅的隱患,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