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於最近向立法會提交一份全新的修訂建議,針對《建築物條例》的內容進行多方面的改革,目的是為了提升建築物的安全及加強對於不合規僭建物的執法力度。這項政策的推動背景,源自於社會對於去年雨季期間接連發生的外牆石屎剝落事件的擔憂,以及紅山半島一帶由於大規模僭建所引發的安全隱患。發展局指出,這些事件都提醒了社會,必須對現行的建築物監管政策進行更為徹底的檢討與改革。
根據修訂建議,發展局計畫對於違反驗樓及驗窗通知的業主,將引入新的定額罰款制度。具體而言,對於不遵守驗樓通知的業主,建議設立6,000元的定額罰款,而不遵守驗窗通知的罰款則將提升至3,000元。發展局表示,這種即時的金錢懲罰方式,能更有效地提醒業主遵守相關法規,從而提升整體的建築安全。此外,為了增強法律的威懾力,當局建議將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大幅提升至20萬元,並保持監禁的最長年限為一年,以此來強化對違規行為的打擊。
在處理小型僭建物的方面,政府有意發布豁免清單,未來某些符合條件的建築範疇,如高度不超過一定水準的可收合遮篷和晾衣架,將不再被視為僭建物。此舉旨在平衡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與建築安全之間的矛盾,並透過專業建築師或承建商的定期檢查,來確保這些小型建築物的安全性,並減輕市民因建築法規而產生的困擾。
針對僭建行為特別嚴重的情況,例如地庫和圍封天台,政府亦計劃提高相關罰則。不遵辦清拆命令的最高罰款,建議由20萬元提升至30萬元,監禁期限也最長可達兩年。若再次違規,該罰款更可提升至60萬元,進一步加強對這類危險僭建行為的打擊力度。
為了堵塞過去法律規定中的漏洞,當局建議建立新罪行,即使業主並非直接搭建僭建物,但在購置物業後該物業中仍存在嚴重僭建,依舊將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為了確保所有業主在買賣物業時,需要對其物業的合法性負起責任。
總結來說,此次《建築物條例》的修訂並非僅僅是法律的形式變更,而是一項關於提升社會安全與生活質量的重要政策,這對於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區環境,以及建立一個更健康的生活空間,均具有深遠的意義。發展局希望這一系列的改進能夠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與支持,並最終達到提升建築安全與社會責任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