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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觀光法規,重罰違規行為,保障旅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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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出現網紅無照帶團亂象,加上今年初年代旅遊丟包旅客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儘管「發展觀光條例」上限僅罰50萬元,交通部觀光署決定修正該條例部分條文,將丟包旅客或違法旅宿的罰鍰上限分別提高至100萬元及200萬元,並納管海域生態保育違規行為,如SUP放置沙灘影響綠蠵龜產卵,最高處以30萬元罰鍰。

為整頓觀光亂象與旅遊市場秩序,觀光署上月預告「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增刪調整26項條文,內容包含提高違法及違規經營觀光業務或從事活動者罰鍰,簡化觀光審查流程及觀光會報法制化等。

今年春節,年代旅遊在富國島丟包旅客,觀光署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旅遊業管理規則」共罰81萬元,但因「發展觀光條例」裁罰上限僅50萬元,無法全面遏止此類事件。為強化法規遏阻力道,修正草案將觀光產業對公益有重大影響違規的罰鍰上限提高至100萬元,同時增訂受停止營業處分仍繼續營業的處罰上限,從原先的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

針對尚未取得合法營運的旅宿、旅行及遊樂等業者,利用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的違規行為,該修正草案也將罰鍰從原先的3萬至30萬元,提高為6萬至150萬元。

為維護生態保育並加強管制違規行為,修正草案對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的違規行為罰鍰亦做出調整,包括任意拋棄、燃燒垃圾或廢棄物,車輛或其他動力器具進入禁止區域,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地區,罰鍰從原先的5000至10萬元,提高為1萬至20萬元。

針對小琉球沙灘經營並置放立式划槳影響綠蠵龜產卵及遊憩品質的情況,草案特別納入條文正式納管並提高裁罰金額,從原先的1萬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觀光署表示,為落實觀光立國、營造友善環境,決定修正法規。該修正草案預告至8月19日,後續將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即可實施,但具體實施期程尚未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