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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李家田自辯稱「未見隊員擲汽油彈」 法官質疑無實質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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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涉嫌於2019年12月8日遊行期間策劃暴力行動,包括設置炸彈及企圖槍殺警員。該案件在高院進行至第51日審訊,被告李家田繼續進行自辯。李指出,屠龍小隊成員多數時間進行的是電子遊戲,並未認真參與示威行動,他也未曾親眼目睹隊員投擲汽油彈造成人員傷害。

辯方律師在法庭上閱讀李家田的陳述,提及他懷疑被警方跟蹤,並認為屠龍小隊的其他成員對此並未顯示出足夠的警覺。對於是否擔心「樹大招風」的問題,李家田回應稱,隊員似乎沒有對此表示擔憂。

在安全屋中,小隊成員通常沒有討論具體的示威手法,而是以打遊戲為主。李家田進一步指出,屠龍小隊的行動如堵路和「裝修」並非旨在使用致命武器傷害人。至於小隊資金的來源,李稱直至庭審中才得知黃振強曾收取百萬資金並涉及賭博活動。

控方對李家田的見證表示質疑,指出他在小隊內的角色與行動並未完全誠實陳述。對於是否見到其他隊員擲汽油彈的情況,李家田則堅稱除黃振強與另一名成員外,他未見其他人使用汽油彈。

此案將持續審理,法庭將進一步審視所有被告的角色及行為,確定其對於指控事件的責任及相關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