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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控方質疑被告李家田自稱示威時僅旁觀 小隊文稿未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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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涉嫌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54日審訊。被告李家田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李自稱參與屠龍小隊示威時僅是旁觀,對於小隊的文稿也未進行考究。

李家田在群組中曾表示中大暴動的示威者是「童子軍」,控方問其是否認為這些示威者不勇武,李不同意,稱這是形容他們行為較蠢。

在群組中,李家田曾轉載「屠龍小隊圍爐談籲港人覺醒」的文章報道,他承認閱讀過但沒有考究內容真偽。控方質疑,李在數日證供中稱參與示威時僅是旁觀,群組中的訊息則稱是「推搪」、「R水吹」、「評論」、「唔知自己講乜」,當屠龍小隊有文稿時又指沒有考究。李回應稱「我覺得我唔需要去考究」。

李家田此前供稱因在理工大學被圍困而沒有出席屠龍小隊11月17日的飯局。控方指出黃振強當日曾指「尋日行山嗰兩個一定要到」,而李在晚上9時後在群組中回覆「好肚餓,等我一陣」、「到我塞緊」,控方質疑如身處理大為何會這樣說?李解釋稱當時正在尋找方法離開理大,「我隨口噏,氹住佢哋先」,因為隊員不知道他在理大。

控方指李家田依賴iPad定位顯示自己當晚約7時半在理大附近,並指李是在出席小隊飯局後才前往理大,李否認了這一說法。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其他相關罪名,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