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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核能延役措施進行中,安全審查與設施建設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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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審議「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旨在解決核電廠延役的問題。根據核能安全委員會的說法,目前台灣的核電機組若要延長運作期限,換發執照的審查時程約需3至5年,具體時間則視評估資料的完整度而定。

目前,核一、二廠的使用過的燃料池已近飽和,核三廠的貯存空間亦告急,預計只能支持四年多的運轉。不論是計劃除役還是延役,都必須建設乾式貯存設施以繼續相關作業。台電已與新北市政府達成行政調解,並已開始核一廠的水土保持改善工程及熱測試,待核安會審查通過後,方可核發運轉執照。

對於核二廠,只要台電按新北市政府核定的水保計畫行事,便可開始建設,預計3年後完成,屆時將移出燃料並獲得運轉執照。此外,行政院已核定台電的室內乾貯設施建設計畫,預計7年後可獲得運轉執照。

核安會強調,從機械設備、電氣儀控、廠房結構到輻射防護等各專業領域均須確認機組狀況符合延役期間安全運行的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此外,核安會指出,中長期貯存或最終處置是必要的措施,但面對技術挑戰與社會溝通問題,如同美國等核能先進國家,仍未能找到最終解決方案,台灣因地狹人稠、選址困難、民眾與地方政府溝通不易,這些都是待解的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