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交通的繁忙和公共交通的發展,確保道路安全成為政府和警方的重要任務。在今年第四季初,警方交通總部注意到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酒後駕駛的情況有上升趨勢,為了加強此方面的執法力度,警方展開了代號為「追捕者」及「駒始」的專項行動,目的明確:打擊公共車輛司機的不負責任駕駛行為。
這次行動中,警方對五大總區的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進行了全面的監控,累計向3342名司機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及毒品駕駛測試。在11月27日至28日期間,警方在欣澳和葵涌地區成功拘捕了兩名疑似「藥後駕駛」的司機——一名的士司機及一名小巴司機,他們未能通過毒品檢測。此外,也有三名的士司機因為其他違規行為如「欠交罰款被通緝」、「濫收車資」及「以招攬載客方式取酬」而被捕。
為了加強行動的隱蔽性,警方不僅安排軍裝執法人員,還調配了便裝人員扮演乘客,這使得執法行動更加有效和靈活,並能及時蒐集到涉嫌違規的證據。在這之中,警方共發出11677張定額罰款告票及法庭傳票,其中包括1147宗橫越雙白線、641宗不小心駕駛、386宗未佩戴安全帶以及100宗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違法行為。
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以不定時和不同形式進行執法,特別會在公共運輸交匯處和專營小巴站附近進行酒精和毒品測試,以進一步提升道路的安全性。他們重申,「酒後駕駛」和「藥後駕駛」這兩類行為均屬於嚴重犯罪,一經定罪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及高達2.5萬元的罰款。警方同時呼籲所有公共服務車輛的司機,必須認識到他們肩負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務必在駕駛前確認自身狀況良好,切勿以身試法,以確保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這一系列的執法行動展現了警方對於改善公共交通安全的堅定態度及決心,期待透過持續的努力,為市民創造更加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