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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建築物條例》 增加僭建物不遵從清拆令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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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期針對《建築物條例》進行了修訂計劃,旨在提高對於嚴重僭建物不遵從清拆令的最高罰款,以及提升驗樓驗窗命令的違反罰則。這一措施的提出,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多個場合表達了這項政策的初衷,指出這並不是對市民的懲罰,而是希望透過加強法規,促使市民重視法規要求,積極維護公共建築安全。

甯漢豪在近期的電台節目上指出,根據建議,對於不遵從清拆令的違規者,將最高罰款由現有的20萬元及監禁1年提升至30萬元及監禁2年。此外,如果業主在再次被定罪後仍然不遵從,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最高可達60萬元及2年監禁。政府表示,這些罰則的提升是希望透過法律的威嚴,促使業主認真對待建築物的安全維護及檢查任務。隨著危機的加劇,特別是村屋及老舊樓宇的僭建問題日益嚴重,當局亟需行動以保障居民的安全。

在過去的幾年中,屋宇署已巡查超過6萬幢村屋,數據顯示其中超過一半存有不同程度的僭建問題。甯漢豪特別強調,這些改動並不針對所有類型的僭建物,只有經過相關專業人士檢查後符合條件的「小型僭建物」才可保留,這些包括了遮篷、晾衫架、圍封露台及冷氣機支架等。這些小型設施將能在檢查後獲得為期三年的寬限期,屆滿後屋宇署不排除逐步執法,並針對未進行檢核的設施采取行動,確保這些建築物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此外,對於早前提出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甯漢豪指出,現時全港有超過9萬棟村屋,但因為過去的歷史原因,許多村民未能及時將僭建物申報,而這一特別申報計劃的重要性在於,它不僅是一項申報程序,還要求業主在今後五年內定期檢查並提交記錄,從而減少政府面對大量違規個案的負擔。

若管制措施在未來落實後,政府還將針對不遵守強制驗樓或驗窗通知的業主,提升法庭可判的最高罰則,從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已經表明了政府想要透過嚴明的法律來引導業主遵守建築安全規範的決心。甯漢豪重申,這些政策的施行,旨在促進市民的法律意識,進而確保住宅及公共建築的安全,保護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這些措施的推出仍然需要廣泛的公眾參與和討論,以獲得社會各界對法例的認同與支持。政府已經開始就修訂內容展開諮詢,與各地區團體及專業人士溝通,期望能在未來的法規中充分考慮他們的意見與建議,使法律更具執行力和可操作性。這一系列法規的修訂,無疑將在未來的城市發展與建築與居住安全上,起到重要的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