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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強制推行駕駛識別設備,全面提升遊覽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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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自明年(114)年6月1日起,全台1.4萬輛遊覽車必須強制裝設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連接至指定的資訊平台,以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的行車動態,防止駕駛超時行駛。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款9萬元。

此外,遊覽車客運業必須將車輛動態資訊及駕駛人資訊納入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且至少保存一年。目前,遊覽車已依規定裝設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提供車輛即時監控位置、速度、行駛時間、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功能,但尚未提供駕駛人資訊。

為了更有效掌握遊覽車駕駛人的駕駛時間及行為,交通部推動遊覽車全面安裝駕駛識別設備法制化。這些設備可讀取智慧卡或USB隨身碟等儲存裝置中的駕駛資訊,並即時回傳至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結合車輛動態資訊,提供駕駛人駕車時間及異常狀態回報等功能,提升對遊覽車及駕駛人的監控能力,進一步保障乘客安全。

目前,全台約有1.4萬輛遊覽車,從明年6月起都必須配備駕駛識別功能設備。若未安裝,將面臨9千至9萬元的罰款。中華民國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全聯會支持交通部的提案,強調疲勞駕駛比酒駕問題更嚴重,通過安裝駕駛識別設備,可有效管控駕駛的工時,提升整體交通安全。

然而,魯孝亞也指出,未來若遇上不可抗力的情況,例如高速公路塞車導致駕駛超時,是否可免除業者責任,應該有更明確的規定,以免業者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