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法律程序中,涉及一宗選舉舞弊案的四名被告,包括父母及其兩名子女,於屯門法院首次提堂。他們被控於兩年前的鄉郊一般選舉中非法投票,該事件引起社會對選舉公正的深切關注。被告包括71歲的伍銅,64歲的黃月好,40歲的女兒伍綺琪,以及35歲的兒子伍嘉鴻,皆為非元朗下白泥村的居民,卻涉嫌在當地的村代表選舉中進行「種票」行為。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自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19日,以便聘請私人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取他們的申請後,迅速作出裁決,批准他們以1萬元現金保釋,並嚴格限制他們在等待審訊期間不得與證人直接或間接接觸。
值得注意的是,這四名被告在法庭上並未有律師代表,顯示出他們對這次法律程序的自信。同時,張志偉裁判官在庭上再次強調他們所面臨的控罪,並提醒他們在下一次庭上應該尋求到法律服務,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控罪的詳細指控中指出,這一家四口於2023年1月8日的村代表選舉中,以明知無權投票的方式進行投票,這種舞弊行為引發廉政公署的調查,並對他們提出控訴。此外,父親伍銅和兒子伍嘉鴻還被指控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聲稱他們在過去三年中一直居住在下白泥村,與事實不符。
這起案件的發展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於選舉公信力的重視,反映出選舉制度執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案件編號為TMCC115/2025,隨著後續審訊的進行,社會將持續關注該事件的進展,以及法律對於選舉不當行為的制裁力度。法庭記者黃巧兒將會為懷抱關注的市民及讀者持續報導這一案件的最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