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的串謀案中,香港高院今天進行了第36日的審訊。
該組織被控在2019年12月8日的遊行中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察。
本案中,一位由控方傳召的軍械法證專家表示,他無法判斷在主嫌吳智鴻家中查獲的手槍是組裝品還是原裝貨。
此手槍印有「P80」型號,這一型號與被捕時蘇緯軒所攜帶的手槍口徑相同。據從犯蘇緯軒的供述,涉案的手槍組件是從美國運到香港的。
法證專家李啟輝指出,無論是蘇緯軒的手槍,還是警方在摩星嶺檢獲的手槍,都標有「P80」字樣。盡管如此,李啟輝表示無法確定這些手槍是否出自同一生產商,但他相信這些槍柄是在美國生產的。
在案件中還涉及另一支在摩星嶺域多利道搜獲的手槍,這支手槍底部也有「P80」的標記,並附有兩個裝有15發9×19毫米子彈的彈匣以及另外8發彈藥。

案件調查還揭露了警方在被告李家田家中查獲的綠色袋中,雖然沒有檢驗出彈屑,但法證專家李啟輝表示,如果槍械被「包住放入袋」或袋子被清洗過,則很難檢測出槍械殘留物。
此外,案件中還提到了黃振強在荔枝角收押所受到的不當對待,包括被警員掌摑和威嚇,以及其他身體攻擊。
警長何悅寧在辯方盤問中確認了這些情況,並將其記錄在調查報告中。
財富調查組偵緝警員盧博文在2023年3月首次會見黃振強,並對其進行了指控,但在調查過程中沒有保留口供草稿,這也引發了一些關於程序正當性的疑問。
這一復雜的案件不僅涉及潛在的暴力計劃,還涉及到法律程序和人權問題,使得整個審判過程都充滿了爭議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