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近日召開的審理中,知名台灣藝人黃子佼的案件發生重大轉折。黃子佼先前曾兩次承認涉及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的指控,但在最新庭審中,他突然改變答辯策略,從認罪轉為全面否認犯罪,引起法庭上下一片驚訝。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黃子佼被指控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庭審前,黃子佼更換了代表律師,並對檢察官提供的起訴證據提出質疑。這一戰略性的「大轉彎」,使得案件的複雜性增加,法官隨後要求雙方近日內遞交更詳細的法律意見書。
黃子佼的法律團隊此前遞交的認罪狀態中曾希望法官給予緩刑機會,讓黃有機會自新。檢察官初次偵辦時,黃子佼被要求繳交120萬新台幣作為緩起訴處分金,並需要撰寫至少1200字的悔過書,緩起訴期為兩年。然而,在檢方的職權再議及台灣高檢署指出初次偵查不完備後,案件被發回地檢署重查。
在最新的庭審中,黃子佼延遲20分鐘到達法院,庭審持續了近兩小時,黃表情嚴肅地進出法庭。這起案件的最終結果仍待定,但黃子佼的答辯轉變無疑為此案增添了不少變數。這起涉及台灣娛樂圈人物的法律糾紛,再次引發公眾對於兒童及少年保護法律運用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