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高等法院正進行口岸爆炸案的審訊,案件已邁入第12天。案件中,8名男女被控與一次炸彈案件有關,辯方在今日的庭審中對監視警員的證詞進行了詳細盤問,並針對被告李嘉濱的截停過程提出質疑。
在庭上,辯方律師詢問警員33,將李嘉濱帶入後巷進行搜身的必要性及其與公眾安全的關聯。警員33表示,考慮到如果李嘉濱的身上攜帶炸彈,那麼爆炸會造成360度的傷害,因此將其帶入後巷可以減少對於周圍人的潛在傷害。他指出,繁忙的街道上人流密集,任何爆炸都可能使受害者人數增加,而「受傷的一個人都覺得多」,可見為了防止更多無辜人受到傷害,將李嘉濱移至人流較少的後巷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行動。
辯方接著質疑警員33在截停過程中的行動方式,詢問他是否在拘捕前就向李嘉濱表明身份。警員33回應,截停的方式會依據當時的情況而異,而在這起事件中,他是直接控制了李嘉濱的雙手,表現出這樣的做法是出於安全考量,因為在不確定情況下,他無法確定李嘉濱身上是否有炸彈或持有武器。
辯方進一步查詢到,關於早期陳述中警員表示街上的人流不多,而革命必須考慮的所有角度都不同。警員33承認,雖然街上人流當時並不算多,但在涉及可能的炸彈傷害時,他認為不多的人流仍然很重要,「受傷的人一個都覺得多」。
此外,警員的供詞與其之前書面證供間的差異也成為辯方關鍵的攻擊方向。辯方認為,警員的陳述在自我解釋上並不一致,並質疑警員在截停過程中,是否真的是在保護李嘉濱的私隱,還是為了隱蔽而將其帶入後巷。警員33強調,這一切都是出於對當時情況的考量,而並非如辯方所指控的行為。
另外,警方在本案中的偵查及對李嘉濱的拘捕過程亦受到關注。偵緝警員陳國威在庭上回顧了李嘉濱被捕的情況,表示他在到達現場後已表明身份,並對李嘉濱進行了正式警誡。陳國威透露,在警誡過程中,李嘉濱提到受到「五飛」的威脅,並聲稱是因為「五飛」的恐嚇而不得不參與到這起爆炸案件中。
隨著庭審的進行,這起案件的細節不斷浮出水面,而法院也將繼續審理,以確保所有的質證和證據得到充分考量。該案件的後續會議預計會涉及更多的細節披露,以及對各方證供的嚴謹對比,讓真相得以明朗。案件將如何發展,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